福州任免一批干部!兩位副市長履新
據(jù)福州日報消息,2月28日,福州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經(jīng)審議表決,通過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項。
福州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名單
(2023年2月28日福州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張定鋒為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任命吳一為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免去林中麟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wù)。
免去蘭文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wù)。
福州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名單
(2023年2月28日福州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翁國平為福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免去其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長職務(wù)。
福州市人大常委會關(guān)于接受陳浩辭去
福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
委員等職務(wù)的請求的決定
(2023年2月28日福州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因陳浩工作變動,福州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接受陳浩辭去福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委員和福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委員職務(wù)的請求,報福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備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陳浩的福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職務(wù)相應(yīng)終止。
福州市人大常委會免職名單
(2023年2月28日福州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免去肖敦穎的福州市監(jiān)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wù)。
福州市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2023年2月28日福州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詹強華為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
任命鄭敏、林菁菁、黃瑩、黃宜奮、李學(xué)鵬、張莉珍、高巧燕為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劉偉光的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wù)。
免去黃勤民的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wù)。
免去石文玉的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免去林榕生的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庭副庭長職務(wù)。
免去林朝暉的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wù)。
免去方俊民的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福州市人大常委會任職名單
(2023年2月28日福州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陳喆為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
任命鄭水蓮為福州市鼓山地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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