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疫情福建時刻

3人獲刑!福建省首例涉疫情尋釁滋事案宣判

2020年02月26日16:10  來源:人民網(wǎng)-福建頻道
 
廈門市思明區(qū)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以遠程視頻的方式開庭審理福建省首例涉疫情尋釁滋事案件并當庭宣判。廈門市思明區(qū)人民法院供圖
廈門市思明區(qū)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以遠程視頻的方式開庭審理福建省首例涉疫情尋釁滋事案件并當庭宣判。廈門市思明區(qū)人民法院供圖

人民網(wǎng)廈門2月26日電(陳博)2月26日上午,廈門市思明區(qū)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以遠程視頻的方式開庭審理一起尋釁滋事罪案件并當庭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周某某、吳某某和譚某某1年1個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這是福建省首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宣判的涉疫情尋釁滋事案。

據(jù)悉,2020年2月8日18時許,周某某的兒子在進入小區(qū)接受體溫監(jiān)測時,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調(diào)試電子體溫計導致監(jiān)測時間稍長而發(fā)生爭吵。周某某得知后遂打電話糾集吳某某、譚某某等人先后到場“壯聲勢”。期間,吳某某持摩托車頭盔、譚某某持木棍毆打工作人員路某某和潘某某,造成兩名工作人員面部、手部多處受傷,吳某某還拿刀向其他工作人員揮舞威脅。經(jīng)鑒定,工作人員路某某傷情為輕微傷。

接到群眾報警后,警方將吳某某抓獲歸案,周某某和譚某某主動投案。思明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吳某某、譚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為發(fā)泄情緒,借故生非,持兇器毆打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的工作人員,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且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消極影響,社會影響惡劣,應予從重處罰。鑒于三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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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藍燕、吳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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